香港《稳定币条例草案》正式生效

香港《稳定币条例草案》正式生效

8月1日,香港的《稳定币条例草案》正式生效,这是在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。实施后,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,或在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,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。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,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、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,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。相关人士也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、风险管理、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。金融管理专员会适时就制度的详细监管要求作进一步咨询。

—— 央视新闻

*

发表评论 (0)
后一页 前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