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修订国安法 不提供设备密码属犯罪

香港修订国安法 不提供设备密码属犯罪

香港政府今日刊宪,公布《香港国安法》第四十三条修订实施细则,当中包括赋予执法人员向 “指明人士” 索取电子设备密码的权力,如不遵从即属犯罪。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新增了检取电子设备的补充条文,当中订明警方根据裁判官手令或在紧急情况下,可要求任何 “指明人士” 提供密码或解码方法。如没有遵从即属犯罪,可判罚款十万港元及监禁一年。如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等,可处罚款五十万港元及监禁三年。条例即日生效。当局指,修订细则是完善执法机构办理危害国安罪行案件,不会影响一般市民生活,以及机构和组织的正常运作。

—— 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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